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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阳成集团tyc138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7-15     阅读次数:3478

    太阳成集团tyc138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太阳成集团tyc138党政联席会2018年9月14日审议通过,2019年5月23日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统一采购限额以下项目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活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及《我校科研仪器设备及消耗品采购管理办法》(校财资字[2018]1号)《我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校财资字[2018]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分散采购)。

    第三条 分散采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分散采购应在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进行分散采购时,应坚持节约经费的原则,凡能汇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禁止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

    第五条 学院成立分散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组长为单位负责人,成员为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指导、管理、监督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工作小组由实验中心人员和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组成的专家组组成。


    第二章 分散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科研仪器设备及消耗品指使用科研经费或者使用各类专项经费预算中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满足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功能所需的配件、耗材、软件等货物和配套的维修保养等服务,以及科研活动中所需的零件、材料、试剂、动植物及制品等货物,委托校外单位进行的检测、测试、分析、加工、出版等服务。

    本细则所称货物指各种形式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图书、产品等物资设备。

    本细则所称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咨询、审计、会议、展览、设备维修、搬家等。

    第七条 分散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单台(件、套)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科研类仪器、设备及消耗品;单台(件、套)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但需办理免税的进口设备不分资金额度一律由学校统一招标采购(特别提示:预算金额指1个项目1年的预算,不能化整为零)。

    仪器价值<1万元,由仪器负责人自主采购。

    仪器价值≥1万元,<5万元,由仪器负责人自主联系本学院两相关师,共同协商购买,3个人签字承担责任。

    仪器价值≥5万元,<20万元,由3人或5人组成采购工作小组,按照第九条程序采购。

    仪器价值≥20万元,<50万元,由7人组成采购工作小组,按照第九条程序采购。

    第三章 分散采购程序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各学科带头人组成的专家库,根据所采购的仪器价值选取3-7组成分散采购小组,对科研类仪器设备及消耗品、物资服务的性能价格比、质量、付款方式、时间、交货期、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参会人员共同签署谈判纪要。

    第九条 分散采购程序

    (一)属于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预算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单价或批量5万元及以上的科研类仪器设备及消耗品、货物和服务,须采用合同采购方式并按如下程序采购:

    1.分散采购活动应广泛调研、集体决策,坚持质量第一、货比三家,优先采用竞价的方式;除单一来源项目外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择优确定供应商。谈判全程录像或录音,形成备档材料, 单价或批量大于等于5万元、小于10万元的科研类仪器设备及消耗品、货物和服务,音影资料由采购负责人留存,10万元及以上上交生物实验中心。采购工作小组人员签字并共同承担责任。

    2. 采购谈判内容:供应商价格、技术指标响应度、产品性能、授权情况、业绩状况、社会信誉、服务标准和期限、维保能力等方面。谈判前应核查供应商是否具备采购项目营业执照、资质、诚信情况、服务能力等条件。

    3.专项经费购买的仪器由单位指定负责人进行负责,纵横向科研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负责或课题组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4.采购结束后,采购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要求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固定资产管理员凭验收合格报告单和相关凭证办理报销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四章  合同签订和执行

    第十条 合同签订:5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按照我校合同模板拟订合同(协议),采购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采购合同并签字盖章后,根据要求填写《我校科研类仪器设备及消耗品分散采购项目合同备案表》,《我校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项目合同备案表》,由学校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我校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入账

    分散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采购合同并参照《我校物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校设字[2016]1号)进行验收,验收人员需在分散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验收合格后,采购项目负责人按学校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报账手续。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透明化管理,资产入账后将采购仪器名称、品牌、型号、配置等及采购价格等负责人等信息整理成新设备采购清单,发送到学院工作群,接受学院全体老师的监督。

    第十三条 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不能正当履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廉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若本细则与国家相关法律冲突以国家相关法律条文为准,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以学校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太阳成集团tyc138负责解释。

     

     

     

                          我校 太阳成集团tyc138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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